关于2起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16  阅读数:7289  信息来源:转载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清廉楚雄”建设行动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三季度重点聚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两类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办公用房面积“小超标”、私设名目发放“小奖励”“小福利”等行为,推动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州纪委州监委将在近期分批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请各县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警示教育。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超标准使用、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超标准使用、配备办公用房14.39㎡,其中:一名副局长超标准使用8.6㎡;人事股办公室超标准使用5.79㎡。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月,刘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牟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超标准使用、配备办公用房且整改缓慢问题。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牟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超标准使用、配备办公用房7.403㎡,其中:两名副段长共同使用的1间办公室超标准2.003㎡;工程技术统计室、财务室4名工作人员共同使用的1间办公室超标准5.4㎡。在2022年3月牟定县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期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未上报也未整改该问题,2022年6月在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开展办公用房面积监督检查时该问题仍未整改。牟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李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李志受到通报问责,其余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办公用房违规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自觉规范使用办公用房上升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歪风陋习,弘扬新风正气。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超面积标准配置办公用房、违规多占办公用房及“加张桌、掏个门”等隐形变异、弄虚作假问题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倒逼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